國旅卡特約店增列「藝文圖書業」

國民旅遊卡使用條件
97.12.26人事行政局公告內容如下:為培養公務人員人文素養及促進觀光、文化產業發展,國民旅遊卡在10月1日取消異地隔夜限制後,並將書店納入特約店範圍, 明(98)年元旦起進一步將博物館、美術館、畫廊、藝廊、音樂會、戲劇、舞蹈表演及其創作產品等納入適用範圍,以提升公務人員人文素養並振興藝文產業; 若用於旅行業、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,金額則給予加倍補助。
另外,為使國旅卡特約商店申請能夠透明化,行政院也新增國旅卡「業別及細項分類」附表,凡符合條件的商家業者皆可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申請成為特約商店, 以免外界有黑箱作業之質疑。
至於政府機關在明年1月2日調整放假,為免影響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請領權益,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, 原預定於明年1月2日請休假並持用國旅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,當天在國旅卡檢核系統中視同休假日, 且當天如具一筆旅行、旅宿或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,其相連假日(1月1日、3日、4日止)於各國旅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,均得併入補助範圍。
人事行政局長陳清秀表示,自本(97)年10月1日起,國旅卡措施已取消「異地、隔夜」消費限制,為配合政府拼經濟政策及提升公務人員人文素養, 自98年1月1日起,對於公務人員持用國旅卡於休假期間及相連之假日於旅行業、旅宿業或觀光遊樂業國旅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者, 給予加倍補助(也即刷卡8000元補助16,000元)。此外,也在國旅卡特約商店業別增列「藝文圖書業」,包括於書店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畫廊、藝廊及觀賞音樂會、 戲劇、舞蹈等藝文展演之刷卡消費,均得請領補助。凡合於上述「藝文圖書業」資格條件的店家,均得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加入國旅卡特約商店。
陳清秀表示,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係自92年起改採國旅卡措施辦理,在每人全年最高補助總額(新台幣16,000元)不變之前提下,歷年來均配合政策調整相關規定, 希望由公務人員帶頭示範的方式,來凸顯政府推動重大政策之決心。
另為配合政府全力拼經濟、刺激消費,明年元旦調整為連續4天的假期,希望公務人員起帶頭作用, 陳清秀表示,公務人員若於本(97)年至明(98)年間跨年度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,也即於97年12月31日請休假並具旅行或旅宿業刷卡之消費, 則當日及相連之元旦4天連續假期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各筆消費,得自行擇定請領97或98年度之休假補助,不受跨年度之影響。
資料來源:人事行政局97.12.26公告